2017-03-0712:36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臺灣證交所今天公告「對有價證券上市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八條條文修訂案,未來上市公司從明年開始每年至少應於國內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證交所在2015年1月公告國內上市公司「應至少每三年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之規定將於今年底屆滿三年。考量目前已對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及2015年起掛牌之新上市公司要求每年或掛牌後連續三年內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為循序漸進提升全體上市公司之資訊揭露透明度及強化資訊公開,經主管機關同意修訂國內上市公司之法人說明會規定。證交所表示,參酌國際間對於資訊揭露透明度之規範原則,上市公司訊息傳播管道應讓資訊使用者能夠以公平、及時且低成本的方式獲取攸關利害資訊。而召開法人說明會(業績發表會)是公司對外溝通管道之一,除適時向投資大眾說明營運績效及對未來產業前景的看法、傳達經營理念與企業價值,使股東或潛在投資人進一步瞭解企業營運發展機會或挑戰外,並提供投資人表達意見或與公司雙向交流的機會,進而提升公司治理品質、保障股東權益。考量上市公司對股東負有定期、不定期資訊公開義務,且公司應持續與投資人保持順暢溝通管道,而健全的資信用卡代繳優惠訊揭露制度,可協助企業於資本市場籌措資金,並維持企業的信賴度,證交所爰修訂相關規定,以增進上市公司之資訊透明度。旅費刷卡手續費2018出國刷卡手續費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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